有關犯罪受害者處遇措施

這幾天一堆反廢死的正義魔人湧進來耍寶,好玩極了。總算讓你們這些沒腦袋的傢伙開始動動腦了,所以要把握機會把你們當人看,來教育你們啊!

我們就來談犯罪受害者處遇措施好了,這裡用處遇而不用保護,因為處遇的範圍比較大,首先敘明。

處遇的範圍包括了給予受害者的實質補償、經濟補償、社會性補償。

一個觀念要先弄清楚,法令要得是維持一個「平衡」的狀態,理論上他不能多給或少給,也就是說,犯罪受害者的「補償」作為,最多也只是補上一部分,若是殺人案件或是重傷害案建之類的,你不要妄想法令的「補償」會足夠,尤其是「實質補償」或者「經濟補償」,因為本身也無法衡量這種損失,何況損失中很大一部份是由民事庭去向加害者求償的。

比方說你今天被流氓毆打,你是受害人沒錯,但你的醫療費用(實質補償),應由加害者支付,你在家修養的損失(經濟補償)也是由加害者支付,前一項實報實銷,後一項法院會判一個標準出來 (或和解)。請注意,這兩項國家只負責判斷,不給予實際協助

但如果你因此感到害怕恐懼,你可以申請輔導,這是政府給予的社會性補償措施 --只有這部份是政府給予的。

若是性侵害案件,狀況同上,差別在於社會性補償的部份會更多(也會更主動)。

案件越嚴重, 最後一項比重也會增加,但要注意,這是「加害者與受害者兩造的事情,與家人無涉」。所以如果你因為犯罪受害,導致家庭全體生活困難,司法本身是沒幫你這部 份的(頂多順便幫一下),你需要的是其他社會救助體系,不是司法體系。

這其實很常見,比方說加害人本身就是個窮光蛋(這是最常見狀況), 當然是賠不起。也就是說,大多數案件,受害者是拿不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償的,於是只剩最後一項--你給我關久一點的報復心態。

比較可行的是,以受刑人獄中工作所得拿來賠償,甚至是出獄後繼續賠償。

這還是一般狀況,如果是殺人案件,問題就複雜了。

首先,法令處理的是「當事人」的問題,不是「犯罪受害者家屬」,因為這一直都是救助系統的問題

殺了人,當然陷入一種無法賠償的狀況,酥餅這篇文章就提供了這樣的陳述,就法令觀點,因為你把某東西弄壞了,所以就把你相對應的東西也弄壞,是毫無意義 的行為,因為「人命根本賠不了」。

先不管犯人要不要判死刑,來看看受害者家屬處預方式。

首先,司法系統根本不管這塊,所 以拜託反廢死的傢伙別再耍寶了,「拿受害者家屬想法來討論法律上要不要判死刑,打一開始就搞錯了」。

犯罪受害者家屬處預措施,就算是司法 院附設機關在執行,也不是司法系統本身的任務,其實比較正確的位置是放在社會福利體系底下,現行方式也是如此,因為這是社工的工作。

跟上面狀況相同,犯罪受害者家屬需要的,也是實質補償、經濟補償、社會性補償。問題來了,「你不是當事人」,所以國家理論上只對社會性補償有義務,其他則是轉 向加害者求償--但當然賠不了。

所以反廢死的人很理所當然的要求乾脆把犯人給斃了……

知道你們有多耍寶了嗎?只要國家把 加害者斃了,國家的任務就完成了,你們講一堆受害者家屬保護根本是在唬爛,因為「國家不欠你」了

關鍵在於,讓加害者活著,國家才有責任 在社會性補償持續進行,某些嚴重案例(需要立法規範)甚至可以在救助體系之外額外進行實質補償或經濟補償。

當然,有些受害者家屬「不缺錢」,對他們而言,「把犯人斃掉」才合他們的意。

問題是,受害者家屬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他需要社會性補償的證明,因為站在國家立場,你這 種仇恨心態不利於社會穩定,所以絕不鼓勵啊!

以上是關於補償的部份,還有一塊也很重要,反廢死人士也很跳tone的,就是保護的部份。

很多人提到法兇殘犯人放出來的問題……這跟死刑有啥關係?如果重點只在於不要放出來,關到死也一樣啊!「又花不了多少錢」,一個建成圓環就能養多少人啊?不要投錯票就能養活一大票人了啦!

很多人提到罪證確鑿的問題,確鑿?哈!當你們用非常情緒化、「純粹」站在受害者立場想事情的時候(你們最 自豪這點不是嗎?),確鑿個大頭勒!怎樣叫罪證確鑿,陳進興殺很多人,罪證確鑿,那你知道他為何找白小燕下手嗎?你知不知道白冰冰做過什麼事情才引來這件 事情(還有後面一堆事情)?當然,不管做什麼事情,都不該殺人,但司法是沒有立場的,若是跟各位一樣的,結果就是跟我上次設計的問卷(見最後兩題)一樣,增加一點故事就 讓各位的選擇翻盤,根本是在耍寶。

何況,就算真的罪證確鑿好了,那些傢伙真的很可惡好了,只要國家動手殺人,他就沒有責任了,如果你的價值 觀是一命抵一命,那就抵完了。你妄想要受害者家屬處預?省省吧!國家又不欠你。

廢死的意義在於,這些不幸案件是國家的責任,是社會的責任 --不單是對受害者,也對加害者。多少犯罪的起因是反社會化的問題,而這個反社會化的問題,你想歸責於個人?可以,現行制度就是這種思維,那也不需要受害處預措施了,因為不需要。

我還沒提冤獄的問題勒!有些人需然可以拿「冤獄不常見」來鬼扯,只要有一件就不行了還不常見勒!

我到想知道反廢死的傢伙,你們口口聲聲說要協助受害者家屬,但你們除了希望槍斃了事以外,還有哪種規劃?有嗎?

這也是最好玩得一點,反廢死陣營 口口聲聲說廢死聯盟不重視受害者人權……死人本來就沒人權,而受害者家屬的問題則根本不是人權問題,整個死刑議題理的人權問題最大的就是死刑犯人權啊!搞 清楚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問題是補償問題、保護問題、處預問題,而不是人權問題啊!

其實也是有啦!記者不斷渲染撕裂,製造傷痛,的確產生人 權問題,但那跟死刑議題無關啊!

反廢死的朋友,你們想對受害者家屬進行的處預措施到底是什麼?要不要說來聽聽?最好笑得是,只要你贊成死 刑,講了也沒用啊!

我國的確法令有很多不完備的部份,但因為不完備,就偷懶想說乾脆死刑……哪你要何時才能改進啊?

很多爆笑論點一再出現,比方說台灣現狀不適合廢死……這跟中國糞青愛講得「中國人現在不適合民主」一樣,這叫唬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永遠不適合民主,讓人管到 死就對了。不想進步的人才會用這種藉口推託,要修法就修法,只要你開始執行槍決,就不需要修法了,因為「目前法令」其實很完備(在「一命抵一命」的價值觀上完備),就槍斃解決,也不需要照顧受害者家屬了。(一命抵一命之後,家屬也沒資格要求更多補償)

要照顧受害者家屬,先槍下留人,然後我們來進入實質修法程序(看看立法院是誰管得吧!相關法案躺幾年了),只要你開槍了, 修法程序也不必要了啊!

關鍵是欠債要還,而不是一命抵一命,如果那命來抵了,就不欠你了。重大刑案,意味著「國家對當事人有虧欠,甚至對人民有虧欠」,拿命來抵……抵完就沒啦!所以請你們先搞清楚,你們對於犯罪的態度到底是什麼?由當事人去賠?還是國家社會有責?前一種就判死刑,受害者家屬是你家的事。後一種就是由政府「代表社會全體」扛下善後責任,不只對受害者,也針對加害者。

至於死刑有沒有嚇阻效力,這個我們另外再講,最近很多人拿侯友誼等人的論點來,我當然都看過,但那叫論點好不好,就跟我這幾次寫得一樣,是論點,我也可以用同樣邏輯寫上一堆,因為死刑本來就有他自己的犯罪處置邏輯,只要順著邏輯去寫,誰都可以寫出死刑的作用來。

如果各位有本事跟我玩邏輯戰那還好,但現在看來不過是一堆反廢死非理性情緒化糞青鬼叫而已啦!

現在問題是,統計數字上看不出來死刑有用啊!

此外還有冤獄問題勒!警政署剛公佈台灣刑案破案率高達八成,連警方自己都承認是騙人的,裡面有多少冤獄還真不敢想像,罪證確鑿……等你們有能力保證「百分之百完美」絕對不會誤判,那死刑還可以稍微有點正當性,不然只是各位只是冤獄兇手而已。

當廢死團體花了好大力氣解救蘇建和等三條人命的同時,你們卻只想著要殺掉四十個都已經被關起來不能幹麻的人命,真高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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