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嚇阻有多大效力?

反廢死陣營最愛提的,除了一命抵一命的想法之外,就是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了。

很多人會開得玩笑,說台灣的交通規則是參考用的,但其實,完整說法應該是:交通規則只有在罰則與警察兩者同時存在的時候才有意義,不然參考一下就好--任何一國、任何一種法律 都一樣,只有當罰則與被抓到的可能性夠高,才有嚇阻力量

其中,把抓的可能性才真的是關鍵,法律本身反倒不是(但法律仍是必要條件)。

舉個簡單 例子,如果闖紅燈會被罰3600,提高成36000,但「路口沒有監視器」,你覺得有多少「嚇阻」效果?

相反地,如果闖紅燈只罰360, 但「路口保證有監視器」,你覺得有多少嚇阻效力?

換句話說,死刑這種刑罰的嚇阻效力,跟有效率的辦案和公正的審判相比,哪一個才真的有嚇 阻犯罪的效力?

(請注意這裡講的是「嚇阻」,公德心的培養之類的不在討論範圍)

常跑高速公路得朋友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一路上大多數的人都超速(+10公里,違法但監視器不罰的程度),但突然間就 會有人慢下來,然後大家全變慢--因為前面出現警察。變多慢?通常會低於110(二高大多數路段速限),甚至低於100,大家都變得很乖。但一過警車,又開始衝了。

若是車上有裝偵測器的,更是一路大超速啊!罰則再高,有用嗎?

很多反廢死的人愛提一些所謂執行死刑之後殺人案 件降低的數字來說嘴……是嗎?其實,「案發」跟「破案」本身就有同樣效果了,不需要「死刑」。

簡單說,受到關注的犯罪,不管是哪種形式的關注,都會「暫時」降低同類犯罪

(「案發」的嚇阻效力會隨再發生而降低,甚至反成鼓勵--只要不破案,要先分清楚。)

只要去看看那些殺人案件,就可以發現絕大多數殺人案都是衝動犯,比方說一時氣憤、酒醉之類的,這類死刑嚇阻效力相當有限,反倒是 就業安定、心理輔導、戒酒團體之類的還比較有防止的效果。(不過這類殺人案件不大可能判死刑就是了)

預謀殺人,比方說這次台中的大案子, 死刑有啥用?頂多是「延後」、「更小心」,或者「跟警察關係搞更好再來」而已,嚇阻?哈!另一種預謀殺人則是像長期受虐的報復這種,這種殺人本來就是因為 求助無門或者資訊錯誤產生的,死刑有用?

防衛殺人……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的……防衛過程誰會去想後果啊?

變態殺人……都 說是變態了,死刑能幹麼?他們要挑戰的是法律本身,刑罰越重越有挑戰價值啊!



買兇殺人……這是價錢問題,死刑只是讓價錢提高而已啊!

唯一可能產生「下手前想一下後果」的,只有「犯罪後加重犯 罪」的類型,比方說強姦之後殺人滅口。但跟上面的狀況一樣的,死刑的存在只會讓這些人「更小心犯案」,比方說不殺人,但把人弄瞎之類的,你說這樣救人,好 吧!有多少效果?

我不能完全否認死刑的存在會讓「少數」人在作案前多「想一想」(想完是變成不敢殺人還是小心殺人呢?

我 想知道的是「效果」還有「持續多久」?

有些網友提出一些「短期數字」……就算這些數字很有意義好了,那為了讓「效果持續」,不就要「定期執行死刑」?

你不覺得「定期執行死刑」這種說法很變態嗎?

網友提供一個科羅拉多大學經濟學教授摩坎(見留言13樓)的論點,這好玩極了,裡面提到「死刑執行」可以嚇阻一 些殺人案件的產生,文中也提到:「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這真的笑死,這位網友是要來表示反廢死有理的,結果卻反過來證明死刑是件多麼可笑的事情。(更不用提那位教授自己也說他反對死刑)

想想前一 陣子一次幹掉四個,真浪費,我不知道一個死刑的新聞能吵多久啦!(新聞持續時間大概就是嚇阻時間,不過這是我猜得,因為似乎沒有相關數據),假設槍斃一 個,新聞能發酵一個月好了,那不就要一兩個月槍斃一個,才能「持續」產生嚇阻效力?換句話說,那四個大概可以分成半年槍斃,不然真的太浪費了

還 有四十個勒!可槍斃好幾年,結果法務部打算今年底要槍斃完……一個子彈可以降低一個月犯罪率的話,一次爆掉四十顆未免太可惜了。

快殺完的 時候,還要通知法院準備幾個死刑犯備用的勒!

這簡直跟吸毒一樣,真是變態。

別忘記若只有死刑這種刑罰的存在……幾乎讓人感覺不 到他的存在,除非發生「死刑執行」,才能讓人想起來有這件事情,這有多大意義?你必須先發生案件,然後透過懲罰來嚇阻……為何不先想辦法阻止案件發生?如 上面所述,死刑的嚇阻效力只對「犯罪後加重犯罪」有效,但提高的破案效率卻對所有案件統統有效,更完善得犯罪輔導也對所有犯罪統統有效。反廢死的網友很愛 提侯友誼說的話,但他說那些死刑犯幾乎都是再犯,那我想問問,他們初犯的時候,受到的是社會更加排斥產生更大怨恨,還是受到妥善輔導?或者初犯--小罪就 先槍斃掉比較快?

幾位網友舉的「反廢死有理」證據,其實都剛好大打自己嘴巴啊!這些只證明了「死刑有些微、短期嚇阻犯罪的效果」,卻「產 生更多問題、推卸更多責任」,而「合乎法益、合乎人權、有一致性」(同時針對受害者與加害者)的犯罪防治措施,才是真正有長期效果的。

看警察跑去黑道地盤打麻將,你槍斃再多人也只會讓人加對司法更厭惡而已,法律本身沒有用處,「會被抓」本身才是嚇阻犯罪的關鍵,死刑不是。

既然死刑「法律本身」對嚇阻犯罪沒什麼用處,司法又爛到根本無法讓人信任,冤獄的可能性有沒辦法降到「0」,死刑有什麼用?

死刑不是不可 以,而是不好,明明廢死是對社會更好的選擇,卻又要很情緒性的選擇死刑,而且又對受害者的保護起不了作用……

死刑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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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大家可以看看侯友誼前一陣子的訪問稿,裡面提到陳進興在談論案情時的態度,大致上就跟反廢死人士的嘴臉一樣。

    自以為是正義沒什麼關係,但自己為正義就可以殺人,這叫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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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lurk一些回應很好玩,我回再這邊。

    「死刑效果縱然在一段時間後大家會慢慢遺忘,但是廢除死刑能造成的效果是?廢除死刑後是用輔導方式代替?文中以台中槍案為例,個人認為評論有異議,我住台中金錢豹正對面,附近即為警察總局,時常有槍擊發生在周遭,照情況警局在旁都沒在怕了,死刑似乎也沒什麼用那廢死之後呢?」
    廢死之後也一樣而已,不要把降低犯罪當成廢死的功用,這跟把死刑有助於降低犯罪率一樣沒有意義,這種想法一開始就是不對的。

    「變態殺人部分認為是挑戰法律,刑罰重才有挑戰價值?假設刑罰不重難道變態就不會殺人嗎?還是變態們不會挑戰法律,反而轉向挑戰更能引起風波的"廢死刑"與"反廢死刑"這類能引起風波的話題?」
    又來了,刑罰不重,變態還是會殺人,既然如此,又何必搞個沒意義的重刑?

    「買兇殺人部分,文中認為死刑只是讓價錢提高,但是沒有死刑,是否會因為要付的錢更少,而能殺更多人,或者就自己親自動手,當遇到不爽的人時就可以隨時打電話買殺手殺人??文主寫的這項不能完全成立吧?」
    又錯,反廢死的都這樣智障嗎?嚇阻犯罪的關鍵不是刑罰輕重,而是辦案效率啊!你所有問題都一樣可笑耶!

    「死刑的存在只會讓這些人「更小心犯案」,更小心犯案不是為了指逃避「死刑」,而是想逃避整個刑罰,就算廢了死刑刑罰減輕,犯案人仍然是想逃避整個刑罰。還有定期執行死刑不可怕也不變態,變態的是三不五時來執行死刑才是變態啊。」
    理由同上,死刑無助於降低犯罪率,廢死也一樣,因為這兩個命題都跟犯罪率沒啥相關。

    而你覺得國家為了「嚇人」所以定期安排死刑不變態……那證明你變態。這跟幫派定期到商家去騷擾是一樣意思,是組織犯罪。

    「"我們可以看出反廢死的人其實心態跟那些殺人兇手相當接近",樓主講這話可不完全對了,並不是所有反廢死的人心態都是因為報復,無可避免部分民眾意識是被所謂的"民嘴"或民粹情緒牽著走,但仍有較客觀的人在反對也是有的,請文主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你要不要告訴我哪個不是這種人?你嗎?看起來不像啊!因為你認同死刑這種變態作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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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10/6/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9/8/2765x.html
    恐嚇來電嗆殺意! 廢死聯盟搬家自保

    總算讓這些人感受到「被害人受到威脅時」的恐懼了吧...不是不能廢死,但素質沒到一個水平,廢死就像給青少年槍械一樣的恐怖!

    http://blog.xuite.net/lkwaoi/touhou/33888507
    這本書說得很對,死刑的存在就是為了讓這些可惡的殺人魔悔悟的!去掉死刑只會讓殺人魔繼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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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用暴力手段迫使廢死聯盟的秘書長搬家,這只能證明自己和那些被指責的罪犯一樣變態,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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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3樓的,這正是反廢死最站不住腳的一點,就是「你們跟那些最變態的殺人者一樣有病」。

    有些人是因為衝動、酗酒之類理由殺人,之後都充滿悔恨(昨天不是才一個老爸因為失業殺死女兒,你覺得像這種殺人案,把馬囧這廢物拉下台比較有效還是死刑比較有效?),只有像你們這種自己覺得是正義,所以可以殺人的神經病才會殺人還覺得好玩。

    所以你們跟陳進興之類的是同樣人格特質,差別在於人家有種敢做,你們只敢搞些匿名恐嚇而已。

    死刑存在只是讓這些殺人魔沒機會悔恨而已,而一些真的有精神疾病的,則有沒有死刑都不會悔恨,而且他有精神疾病,這才真需要幫助。

    死刑只會讓「變態級」殺人者變得更兇殘,因為裝成神經病才能避開死刑,只要廢死,就沒必要這樣殘忍了,在「社會不可能完全避免犯罪」的狀況下,廢死反倒能讓殺人罪行變得不那樣暴力勒!

    之前反廢死的傢伙進來亂罵很丟臉沒錯,現在則是自己捧子彈上門讓我使用……說高興還真是高興勒!虧你們可以找那麼多支持廢死的論點,怎麼還會反廢死呢?不正是因為理盲又濫情嗎?

    我對於我刻意惹毛這些反廢死的傢伙所產生的正面效果感到相當滿意啊!有人要求大咖發戰文(他還真發了,而且是很不得體那種,我本來還期待一場邏輯論戰的說),有人直接進行恐嚇(反廢死的人最愛指責廢死陣營站在犯罪者那邊,結果自己變成罪犯,真清高),就看你們可以丟臉到哪種地步。

    你們的所做所為在在證明我一開始罵人全都很有道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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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

    可以將這篇文轉貼到我自己的部落格上嗎?

    因為...我也支持「廢死」...

    (但我個人很瞧不起「廢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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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可以阿!

    廢死聯盟其實做很多事情,但他們自己也有太多情緒在其中,這種東西論情緒,大家一定會同情受害者家屬,問題是,同情能幹麼?看看這些反廢死的傢伙打著同情的旗幟搞民粹暴力,把自己跟「最變態的」殺人犯同樣心態的黑暗面全暴露出來了。

    不過能讓他們暴露缺點也不是壞事就是了,有助於讓他們本來就沒道理的論點加速崩潰。

    大家都知道,就算是廢死國家,支持死刑的民意也還是比高,那為何還是會廢死?(有些人愛說是被迫的,那又是被誰迫的?)

    因為只要講道理,就會發現廢死有理阿!不過廢死的貨色不想聽道理,那我就給你情緒性的發洩好了,等你自爆,我再來看笑話就好。

    我才懶得管你是不是真心支持廢死,只要能讓大家覺得反廢死很丟臉就行了,因為的確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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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哈!

    多謝

    (我是覺得廢死聯盟的表現,某種程度上來說並沒有比反廢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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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因為情緒化的陳述太多啊!情緒化在這議題上我認為是家屬的專利,絕對給予尊重,也給予發洩空間,因為這是人之常情。

    但就有王清峰或李家同這種「違背人之常情」的言論,才會出包。

    家屬的情緒化反應是一種像社會求救的訊號,我們的反應不該是跳進水裡跟他們一起溺水,而是想辦法救他們離開那池苦水。

    廢死聯盟有些人的言行,卻是站在岸上告訴家屬,如果你們像我這樣就不會溺水……人家都在你溺水了你還說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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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匿名10/6/10

    這本書說得很對,死刑的存在就是為了讓這些可惡的殺人魔悔悟的!去掉死刑只會讓殺人魔繼續害人!<=XDDDDDDDDDDDDD

    我說死刑的存在只是讓可惡的殺人魔頭下地獄快活去,執刑死刑只會讓更多殺人魔繼續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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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執行死刑不會讓殺人魔變多啦!但也不會變少,簡單說,一點用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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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匿名10/6/10

    其實法律啊刑罰啊道德啊,這些東西本來就不能阻止犯罪的發生,把它們通通廢了,回歸弱肉強食的原始時代吧,誰拳頭大誰就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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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大腸10/6/10

    12樓的講的很好啊~

    這樣一來反廢死的人只要仗著人多,「以正義之名」殺光了支持廢死的人,一切爭議就解決了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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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希特勒也自認為很正義阿!正義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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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誰拳頭大誰贏?

    就是因為認定了這種事情不好,所以才需要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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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匿名11/6/10

    >>有些人是因為衝動、酗酒之類理由殺人,之後都充滿悔恨(昨天不是才一個老爸因為失業殺死女兒,你覺得像這種殺人案,把馬囧這廢物拉下台比較有效還是死刑比較有效?)

    不要拿這種少數案例來說嘴,自己去查查剩下那40個死刑犯有多變態?就算拿這個例子來說好了,新聞報導說是犯案的父親一懷疑女兒不是自己的,毫不猶豫就用殘忍的方式殺害,這跟經濟不好有啥屁關係?陳進興也疼愛自己的兒子,還不是照樣殺白曉燕?更何況那時候經濟很不錯,還是一樣發生這種沒有人性的兇殺案件,少在那邊牽拖有的沒的原因,會殺人的壞人,就是會沒有理由亂殺人!

    如果今天是謝長廷當總統,我看你就不會這麼說了,說不定還會大喊皇上英明,要人民自己反省不努力工作報答聖恩咧。

    我在此引用《與絕望奮鬥》的網評(作者叫做文月薰,他寫得太棒了!):「總是會有些罪犯抱持著僥倖的心態,認為只要不被判死刑就還有機會,所以可能無法在短時間內省思自己的錯誤,或許他們有一天會懂,會去反省,但是要被害者遺族等多久呢?三年?十年?二十年?這樣對遺族來講實在太不公平了,更不用說要他們「寬恕」、「放下」這種選項了,因為這實在太違反人性。為了讓被害者家屬能夠早一點的獲得慰藉,使用這種極刑逼迫加害者反省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同時也可讓社會大眾體認到生命權本身的可貴—因為生命可貴,所以當你犯下無可彌補的錯誤時,在無計可施、想不到任何替代的刑罰時,必須要用你的生命償還,這不僅可以標示犯罪的特殊性及重大性,更重要的是因為今天我們使如此看重生命權,才能藉由死刑判決讓大眾關注,因而快速回復被破壞的法秩序,這點是終生監禁或是其他刑罰沒辦法作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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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我到覺得寫得太過推卸責任,反正就是因為我沒辦法,就以乾脆殺了了事,一點也不想用其他方是來取代殺人行為。

    越變態的殺人者,越有殺人的正當理由吧!因為他很正當,所以殺人為樂阿!

    怎麼看都是反廢死的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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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異端裁判所也認為他們燒的都是該死之人,事實上呢?以四十人名單來說,徐自強就是一個僅憑別人的自白就被判死刑的例子。
    自由刑如果判錯放出來,是浪費青春沒錯。但是生命刑如果判錯了,可以說句對不起然後拖到神殿復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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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人性本無善惡,但人性『向善』11/6/10

    真是沮喪的一天
    如果這個世代的人都無藥可救了
    請不要讓下一代也變成反廢死的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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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不要太悲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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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匿名17/6/10

    照版主的論點 那我真不知道為什麼新加坡治安會比台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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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死刑的嚇阻效力只對「犯罪後加重犯罪」有效,但提高的破案效率卻對所有案件統統有效,更完善得犯罪輔導也對所有犯罪統統有效

    更多内容 http://momoge.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0.html#ixzz0rArnv4TQ

    變因 只有 死 和不死 其他措施也可以做 又不相衝突

    死刑的嚇阻效力只對「犯罪後加重犯罪」有效

    光這一點 就值得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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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別耍寶了,「犯罪後加重犯罪」只佔殺人案件裡的極少數,而且提昇破案率與司法公正可以產生同樣效果,而死刑卻要負擔更多冤獄問題以及社會受害者處預免責狀況,是很差的選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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