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邪惡一切合法--華隆案

不清楚華隆案的,請先看一下華隆案的懶人包

有一點先說清楚,基本上,資方這些行為,「一切合法」,當然,有人會跳出來叫囂什麼依法行政,記得賴在總統府那個姓馬的很愛這樣說,雖說我完全看不出他何時守法過,阿扁「莫名其妙」被關至今就是個徹頭徹尾政府違法的例子。(不認為莫名其妙的,去念一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再來談吧!)

還有不少人說惡法亦法,其實那個每次跟姓馬的爭位置都爭輸,卻又很沒骨氣的依附在集團裡面的王姓院長就這樣說過。那為何惡法都剛好會傷害人民、圖利你們這些貪腐集團的人呢?這些邪惡的法令還是你們制定的耶!

惡法非法,人民沒有遵守的義務。
先搞清楚,國家機器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的東西,人民對國家機器沒有忠誠義務,只有當國家機器「表現良好」時給予「投票支持」,或者繳稅時抱怨少一點而已。

當然,雖說惡法人民沒有遵守義務,但國家機器就是有本事「強迫」你遵守,硬要你吞下去。

華隆案就是標準的一個案例。

很多媒體都把華隆案稱作華隆「罷工」案,好像罷工本身才是問題,其實這根本是標題殺人,跟宇昌案一樣。宇昌案明明是「宇昌抹黑案」,關鍵在於馬英九集團對蔡英文的抹黑,而華隆案也一樣,問題是出在華隆經營階層與國民黨政府的官商勾結,而不是員工為了自己應有權益挺身罷工上面。

早在九年前我調到台南縣政府勞工局上班,當時就已經聽說勞動三法要進行修法,好擴大勞工應有權力、制衡財團與資方勢力,比方說工會權的擴張以及罷工權的保障之類的。

民進黨政府當時已經著手要把勞動權益大幅提昇,讓台灣整體勞動條件得以逐步追上文明國家的水平,並解降低軍公教特權階級與一般人民之間的階級差異。這是社會和解共榮的第一步,偏偏立法院被國民黨宰制,結果當年要修的法案,至今仍沒有通過,反而通過一堆圖利特權階級的錢坑法案。

九年了,惡法依然存在,而公務員依然據以執行。

幾年的公務員經歷,讓我清楚體認,台灣的法律因為一直是由國民黨主導通過,就算是扁政府時期也一樣,所以裡面總是藏刀藏槍的,常常民眾發生權益受損的事情,一來到公部門,就會發現,當你對手是國民黨或他的共犯集團的時候,一切都是合法的。

身為公務員,憤怒,卻又無法提供具體協助。

是的,國民黨可以依法脫產、依法侵佔、依法強拆,好不容易當真抓到把柄,還可以依法假釋、依法交保,然後偷渡到中國去逍遙了。

然後很多人說我們要守法、我們要相信公部門、我們要相信司法。

我才不信。

是的,雖然我當過公務員,但我對於公部門,可是一點都不信任。

當邪惡一切合法,那麼在法律的邪氣徹底剷除之前,非法的正義是否才真是有道理的?

當然,所謂非法的正義,並非無止盡的報復行動,我在台灣用的憲法文中也提到,法律有其放諸四海皆準的一些根本準則,我們只要守這幾條就好,對於邪惡的條款,則採取「否認」的態度,因為邪惡的法律應該自始至終無效(在法律概念上,有些有問題或過時的法令可能會被被宣告「終止適用」,但這代表以前是有效的;而錯誤的法令則會被宣告「無效」,表示從以前開始就是無效的,相關處分也必需重新檢討)。

無效法令的處分當然就是無效,所以像華隆與苗栗縣副議長之間的官商勾結(喔!人家是「合法標下來的」,「理論上」不是官商勾結),想要把生產機具賣掉,在邪惡的法令面前他是合法的,但人民應該宣告這是無效的,所以抗爭有理。

國家機器要踐踏一個人是很容易的,比方說警察就「依法」要驅散群眾,所以我們有工會,要集合眾人力量,來對抗邪惡的法令。

其實更進一步該做的是,把那個副議長罷免掉,因為他不但放任惡法傷民,甚至還想透過惡法圖利,光這一點,罷免還算便宜他勒!

不過苗栗人……民主政治,政治人物的權力來源是人民。苗栗縣幾十年來一直由國民黨執政,就算有大埔農地強佔事件,甚至都鬧出人命來了,國民黨依然高票當選。

當你把票投給邪惡的集團,這種自殺行為,你要我說什麼?而且還是一再的重複自殺耶!

既然號稱民主,別忘記,當你是主人的時候,責任就是你要付,當你抱怨馬英九倒行逆施的時候,想想你是不是那個「投票授權」他胡做非為的人。別牽拖你被騙了,他當台北市長就已經胡搞八年了,現在還讓他對著全國這樣亂來,而且還連任,再怎麼看,最該為這幾年台灣民不聊生負責任的,不就是那些票投國民黨的嗎?國民黨已經據台亂政六十多年了,你們是都在睡覺啊?

留言

  1. 標題下的真好 同時也令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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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先射箭再畫靶
    怎樣都馬依法行政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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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啊!然後還一堆人認為依法行政就是好是,反對惡法就是違法亂紀,老實說如果有這種奴才,我也真想當個獨裁找看看,爽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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