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高架化、都更、古蹟,一些雜談

先澄清,我不是相關專業,所以太技術性細節的東西我就不講了,但不是相關專業跟沒相關概念是兩回事,好歹也是負責彙整相關資訊,看的也不少,而且是來自四面八方的資訊,多少有些東西可以提。

先提一下古蹟這件事情。



保存古蹟重不重要,當然重要,這一點沒人有意見,問題出在古蹟是什麼。

這樣說好了,如果今天有人說要拆掉安平古堡進行百貨公司新建工程,十個人有十個會罵你神經病。

是的,安平古堡是個毫無疑問的古蹟,沒人會懷疑,任何想破壞它的人都會被罵到臭頭。

那麼,還沒變古蹟的老房子呢?

我們想一下好了,就想想你家,我不知道你在你家住了幾年,你家是幾年的房子,反正我們假定你再繼續住50年好了,對人來講住50年很久了,而且很神奇的你的鄰居也都住了50年,房子也都沒改建、變動過。

現在如果有人說你家這邊是值得保留的老社區,不准變動,你覺得怎樣?現在如果有人說你家這邊是老舊社區,打算都更,你覺得怎樣?

嘉義市經統計,是全國保存最多日本時代木造建物的地方,真的很多,只是你不會注意到,因為基本上現況都是鐵皮屋,不說你不知道。

這時候,要不要保存就是很有趣的問題了。

回到上面的例子,50年沒有動過的房子,其實不是要佩服他50年沒變動過,真正第一個要問的,反而是「為何都沒動過」。

我家也算老房子,快40年,對,算老了,但就算這樣,外觀其實也變動過好幾次,基本上就是加蓋鐵皮屋之類的,沒錯,越來越醜,但不然呢?有錢我早搬家,或者拆掉重建了。

這部份才是最重要的,嘉義市一堆老房子,不是因為懷舊、念舊,而單純是因為窮困,又或者相反,後代早發達,「一去不返」,比方說在美國,老房子當然擺給他爛(不過這種的很少)。

這是私人住宅的部份,偏偏數量也最大最分散,你說要保留,我不反對就是了,但保留的錢要誰出就是個有趣的問題了,畢竟,大多數老房子之所以能夠撐到變老房子,純粹是因為沒錢改建。

然後你現在跑來「懷念我家的古早味」,幹!這根本是在消費人家的家庭悲劇。

是的,我也承認我喜歡這種古早味,這些「別人家」可以留下來我樂觀其成,但要知道,如果我有錢,我要嘛買新房子,要嘛老房子改建,我對我家可沒太多想保留的。

所以,若是私人擁有的老建物,很簡單,花錢保留就是了,而且錢不該由屋主來出(然後又被說政府圖利特定人,偏偏值得保存狀況良好的房子,可能就是有錢家族的舊豪宅,比方說嘉義市狀況比較好的老房子大多是老醫師的舊居或診所)。

對了,我知道很多人會提日本或歐洲的作法,先搞清楚人家對居住正義的法律保障是怎樣的再來講,台灣的居住成本太高,高到太過離譜。當老建物的土地買賣本身成為後代子孫脫貧的最後希望時,你還要人家負責保存文化古蹟?你好意思?

每次看見一些老建物被拆,我同樣會覺得可惜,但如果看見目前法規對私人老建物主的保障如此稀少,甚至是加重負擔……也真的只能可惜,如此而已。

像台北市菊元百貨就是個有趣的範本,因為大家會拿台南林百貨比較。先說在前頭,那是私人住宅,所以接下來會變怎樣,其實還是屋主的權力,不過像這種指標建築如果不能保留下來,問題當然是出在政府的相關規定,簡單說,你要給屋主多少補償?又或者政府本身雞雞歪歪的拖時間,拖到自燃?

不過,若是公部門建物狀況又不大一樣了,更容易被罵,因為你完全有權力保留,卻還是拆了。但問題沒那樣單純,因為,本來就不可能無限制的保存。

要知道,台灣可開發土地不多,如果就的都要保留,那新的就只好去侵犯綠地、農地。對不起,在我看來,我寧願把全台灣古蹟都拆掉,也不希望人造建物繼續侵犯自然環境,簡單說,現有建地的活化再生是很重要的 ,對,只有現有建地,簡單說,就是都更。

我們希望有更多綠地、更高綠覆比,那麼垂直發展是唯一可行的方式。於是,高樓、高架化、地下化都是無可避免的發展方向,只有這樣才能減少自然環境的破壞面積(礦業主管延長礦場開採20年是在開放三小)。換句話說,拆舊房子事理所當然的事情,不可能不拆。

問題來了,哪些要拆,哪些不拆,這有吵了。但如果有人今天說通通不能拆,那這種人我也懶得跟他溝通了,我再說一次,這種人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病態的懷舊感在消費全民生活而已。

要知道,如果要拆,那拆公部門建物遠比拆私人建物好處裡多了,而且也比較符合權力正義。

不過,說到都更,如果有人不想被都呢?也就是所謂釘子戶。

聽好了,私人財產當然是公部門無權侵犯的,所以像台北市最近胡亂拆的案子,就很他馬的該死,跟苗栗王一樣賤,不枉我打從一開始就認定柯文哲這傢伙價值觀很爛,被我完全看穿。

都更不是壞事,但人民絕對有權不配合,這跟獅子大開口無關,而是我本來就有權不配合,而我家值多少錢本來就是我自己出的價錢,輪不到你置喙,出不起就不要買,閃一邊去而已。

像這種強拆案子,應該要規定建商原地原貌重建、賠償財務損失、重建期間全額租屋補償與交通費用補償、精神賠償,外加懲罰性賠償。

然後你再重新跟屋主交涉看要不要拆。

至於其他同意都更者的權益?廢話,在你還沒同意之前,就該了解相關「投資風險」,你說人家獅子大開口,那你不是見錢眼開只想快點拿?有比較高級?搞清楚,「同意都更」這種契約簽下去,你就跟建商一樣要負擔風險了。

至於政府?政府本來就該預見這種風險,考慮一些應變方式,例如避開這一戶之類的,國外這類案子很多,台灣還沒人出來吵日照權,政府已經該偷笑了。

幹!可笑的是台灣多得是為了廟而改道的例子,這才叫可笑,這些廟是古蹟嗎?或者只是單純惡勢力?

再說一次,公眾利益沒資格大過私人利益,上面提到私人建物被指定為古蹟,跟下面的拒絕配合都更,都是一樣的,只是有些人,又要人家不能處分自己古老財產,又要說不配合都更損害公眾利益……

你可以用數學等式試著寫寫看,看你想法哪裡有問題。

當然,還有一種人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拆、不能更新、不能改建,認為古老就是美好的傢伙……對不起,這種人腦袋裡裝的其實也不是人權或文化之類東西,而是糟糕透頂的儒學,一種返祖的思想疾病 ,用虛妄的美好古代來羞辱現代人還有扼殺未來的恐怖病症。(左膠這種人很多啊!不要誤會他們只是對共產主義有單純的嚮往,他們的問題出在儒跟奴的價值觀。)

最後來談一下嘉義市的鐵路高架化。

就從要不要高架開始,對,很多人第一個就說為何不地下化……跟馬英九的便當吃兩個,我還分不大出來誰比較丟臉。要知道,地下化的經費支出,連台中市都出不起,你以為嘉義有能力負擔?

 那可不可以不要高架化?可以啊!但為何不?鐵路橫在都市中央對兩邊發展有非常不好的影響,最明顯的就是失衡,這一點在所有有鐵道橫跨的市鎮都看得出差異,這種「自然發展」絕不是政府可以干預的,所以才會需要進行都市縫合(不過喜歡玩弄文青名詞的人們,這時候又會看不懂這個詞了),只能說,真的搞不懂,試著去玩玩看模擬城市好不好,那玩意在國外是大學課程在用的教材,可以長知識的,你自己去做都市規劃看看。

當然,一扯到這種大型工程,兩個問題立刻跑出來,就我上面提的,古蹟跟都更,會同時出現。

有問題,就去面對而已,這些問題就不是什麼絕對不可以或絕對可以的,而是可以談的,何況嘉義市面對的問題相對單純(純就高架化工程部份幾乎無涉及任何住宅與古蹟,啊幹因為嘉義真的就是不發達,商業活動幾乎全擠在東側前站方向,這次高架化是往西邊移動),跟台南市的問題差很多(台南市的話,簡單說就是你去拆對面不要來拆我家,但換另一邊問題一樣,這種理由其實很沒意義的。你當然可以有理由,但理由不要那樣難看)。

至於說為何不爭取全額中央補助之類的……我只想說,會想這種話的人,先拿拿當年黃市長選舉時,鐵路高架化跟垂楊大橋兩個建設同時提出當政見時,你們有表達意見的證據給我看。

明知要爭取鐵路高架化,然後又新建一座高架橋橫越現有鐵道上方,你覺得這是真的想要爭取鐵路高架化嗎?你們有發現這兩個建設矛盾之處嗎?

如果沒有這種判斷能力,還是先去檢討一下再來。你當然可以繼續要求全額補助,然後嘉義市再多等20年,看看有誰要給你全額補助而已,至於那時候的嘉義人口會剩多少,再看看吧!

而高架化之後,財團勢力與民眾權益的衝突,這才是你們該關心的,因為沒有好處,又何必高架化,高架化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創造好處,所以自然大家會想要爭取這些好處,會有爭執,但不是一開始就乾脆不要,不然你也可以乾脆不要出生,免得在決定那家雞肉飯好吃的時候發生爭執(這鬼問題在嘉義還真的每年都有人在講)。

當文化局開始做鐵道沿線文資調查,想看看哪些建物在縫合規劃時列入保留時,有人只忙著說不要蓋。啊幹現在就是要蓋了啊!你們該做的是去協助鑑定啊!當然,文化局也表示,他們很怕這些很盧的傢伙一來就說要全部保留,根本沒辦法溝通就是了。

當高架化之後相關規劃與影響評估啟動,有人說為何現在才開始評估,啊幹有先做先期評估過了啊!細節部份計畫經費沒通過你有錢進行評估啊?我說過,高架化本身幾乎碰不到私人住宅,私人土地或廠房的部份比較好處裡,那部份是鐵工局的事,他們又不用管你都市計畫照樣可以做(這就是先期計畫做的評估)。是高架化「後」的縫合由市府主責,而確定要高架化之後才有縫合的細部規劃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大家可以注意到跟台南市的處裡順序不大一樣,因為台南市打從高架工程開始就會碰到一堆民宅,所以大概嘉義市會晚啟動先蓋完,但我不因此認定來硬的是好事,不然就跟中國樣下流了,就算吵個一二十年也沒關係,但不是因為怕吵就硬拆,或者怕吵就算了不蓋。)

如果你們關心,該做是的去關注哪幾條路要打通,對,這部份才是角力所在,可想而知打通的路價值會提高,但反過來路可能會拓寬,所以誰家土地會上漲,誰家房子會拆,這部份已經開始角力了,但不管怎樣都會有個結果,你們有興趣的話該去關心這個。

至於最主要都更核心,就是火車站後站週邊土地,這邊居民很多,但「幾乎都是違建」,因為土地是台糖的,土地本身好處裡,但這個被稱作小澎湖的地方,是以前澎湖人來嘉義落腳的地方,基本上都是違法建物,但一住幾十年,就很麻煩了,因為違建本身沒什麼拆遷補償可言。

但就因此放著不管嗎?這樣真的好嗎?

這樣說好了,有錢的早就搬走,會住這裡的幾乎都是經濟弱勢,但你說政府要「免費」幫他們在原地蓋新房子嗎?喔,不行,這樣還會破壞「老街」樣貌,而且這分明是圖利。

對,所以讓這些弱勢者繼續住這裡吧! 一個弱勢聚落特別可以用來強調政府的不公不義,所以最好不要改善,對,跟德雷莎修女一樣。

但,若趁著這次工程正好有都更計畫經費,用來協這個群人遷徙,同時取得合法居住的身份,這不是比較好。當然,搬家難免,但在這個年輕人常常要到處搬家租屋的年代,這種遷徙到底有什麼問題?(當然,如果遷到很離譜的地方又另當別論,但這本來就是可以談的)

當然,因為嘉義的例子是違建,土地是台糖的,所以問題會比台南市小很多,有些東西是不適合直接類比過去的。

此外,嘉義市的高架路段有一段會切過嘉義市區唯一的諸羅樹蛙棲地,雖說從邊緣切過,還是要注意環境衝擊,這也是要注意的,但不是無法克服的工程問題,所以該關心有沒有做好相關保護措施,而不是乾脆不要蓋,這完全是兩回事。

真的不該蓋的,是像河川水泥化這種。

我說過,我們該關注的是現有土地的活化利用,讓自然土地可以永續,也因此,都市化是不可避免的,而都市化本身絕對會涉及都市更新,都說要更新了,怎麼可能沒去動到舊建物,有些可以重新修繕(像林百貨),有些要重新組合(像檜意生活村),有些則無可避免的會被拆除(像嘉義火車站前候車亭,除非你要拆的是已被指定為古蹟的嘉義火車站,兩個選一個,說真的有些財團可能會喜歡拆火車站,眼前的利潤更大,你要配合財團意見嗎?)

總結一下,關於古蹟,文化資產當然有保存價值,公部門古蹟當然可以保留最好,也有職責該去保留。或者說,公部門本來就該優先使用閒置館舍,不該擺到讓他變成破舊古蹟,而是一個使用中的古蹟。

但另一方面,如果涉及相關建設,拆公部門遠比拆私人財產容易多了,這是要去衡量的東西。

至於私人建物,對不起,那是私人財產,如果你在乎,「請你把它買下來」,不然就不要去抱怨屋主處分自己財產,因為你在忽文化,但人家要的是生活。公部門的話,其實該立法協助這些老建物的「轉手」,我說過,這類老屋的屋主往往就是缺錢才沒改建的,這時候用錢解決就是了,如果有相關財團節稅或者創業補助之類的,把老屋在附帶保存條件的況下轉手或經營使用,會比罵屋主有意義多了。

關於都更,我贊成「擴張不涉及自然土地」的都更,最好全是「老舊市區」的都更,但這當然會拆到人家房子。所以我也同樣贊成保障私人財產,也就是有權拒絕被都更。都更沒資格變成強迫性的計畫,自己說服力不足是自己要檢討,然後不該有自辦都更,政府自己要扛這種責任與可能的時間損失。然後,要參加都更這種「投資」,民眾也該了解「風險自負」。

至於時間,我認為一個都更光說服就花個十幾二十年是很正常的,根本沒什麼好急的,為了急就搞極權,那我就推翻你這個政府,因為人民比政府大,個人比群體大,自然比人類大。

至於不想等的人,你都花一輩子時間等死了,到底在計較什麼?

留言

  1. 其實現在違建也是有拆遷補償費用了,假如用都市更新辦理協助拆除違建更有額外容積獎勵喔。

    但都市更新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在產權的整合(所以才有所謂的多數決與代拆制度),但又被台灣的民粹所箝制所以都市更新才無法推行,況都市更新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實施者對於資訊的掌握使地主永遠處於弱勢,藉由調整權利價值估算幅度,提升實施者本身的都市更新獲利。

    至於協助轉手部分,又比代為拆除建物更為困難,因為地主通常都會獅子大開口,開一個天文數字遠遠超過估價之正常價格,因為這因素,才會衍生都市更新多數決制度。

    另外都市更新的關鍵點還有一項,就是弱勢住戶的安排,許多土地建物由於時代背景的因素被長期占用,而使用者不自知,當一旦都市更新,會使弱勢住戶流離失所,所以都市更新必須配合提供一定比例之社會住宅(社宅30%須提供弱勢居住),並在更新期間提供安置計畫住宅,才能有效照顧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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